【问题 204】我公司申报2024 年1 月1 日至6月30日期间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?
发布日期:2024-12-22 02:45 点击次数:112
答: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期间,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,依据 2023 年办理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,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;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,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。
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,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,从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,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;汇算清缴后,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“六税两费”的,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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